宇津木孟雄,1934年任偽滿憲兵隊顧問。1942年7月任新京興亞產業公司社長。重要罪行有:1937年11月,把新京憲兵分隊“扣押中的死刑該當中國愛國者為病理實驗”而押送給新京第二陸軍病院。1938年1月,拿活人做病理實驗。11月,“把分隊扣押的死刑該當中國愛國者1名,押送新京第二陸軍病院”。同月,“逮捕中國愛國人民7名,……,(其中)1名以殺人強盜罪該當者,押送新外接式硬碟京第二陸軍病院試驗”。  (原標題:宇津木孟雄自供內容提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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