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王君通訊員張宏)律師見證的遺囑並不一定有效。近日,晉源區法院審結一起類似案件。父親和母親相繼去世後,高某與弟弟和妹妹因老人的兩套房產發生糾紛,並於去年10月將弟弟和兩個妹妹告上法庭。弟弟拿出父親的一份遺囑:內容是一處房產由高某的弟弟所有,另一處歸高某的小妹妹所有,遺囑見證人劉律師也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。律師向法庭闡述了立遺囑當天的全過程:當時一起見證遺囑的還有侯律師,並由侯律師代書,高某的父親因病無法說話,所以見證過程沒有錄像,只拍了照。高某的大妹妹也表示,服從父親的遺願。面對弟弟妹妹和劉律師的說法,高某稱自己對遺囑一事一無所知,認為遺囑無效,弟弟妹妹侵犯了自己的繼承權。遺囑是否合法有效系本案的關鍵。法庭就此展開調查,得知是高某的弟弟與兩位律師簽訂協議,委托兩位律師見證父親的遺囑。法庭審理認為,高某的弟弟與兩位律師形成委托關係,由於律師見證要收取委托人的費用,所以高某的弟弟與律師之間存在利害支票貼現關係,違反了《繼承法》中“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”的規定。另外,高某的父親立遺囑時失語,也沒有動態錄像作證,故不能證明立遺囑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示。因此,法庭認定該遺囑無效,判決兩處房產由高某兄妹四人依法繼承。  (原標題:律師見證遺囑未必有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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